主要职责
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拟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内设综合处、规范指导处、监督检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
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